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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国庆假期是人民群众旅游出行高峰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压力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16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部“7.22”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8.2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链条,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切实将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基层一线干部职工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把关,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交办明电〔2011〕0720号)的要求,结合8月29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部署,继续全面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找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确保节日期间运输车船、客货场站、码头渡口、施工工地、轨道交通等处于良好的运营安全状态。

  四、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边远地区、农村赶集日、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农村道路客运、渡口渡船和湖区库区旅游观光船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以及违章冒险航行,认真做到“四个狠抓”:一是狠抓长途客运安全生产。要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大力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行为。二是狠抓桥梁运行安全生产。继续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通过加强值守和现场监管等措施,确保桥梁安全运行。三是狠抓“四区一线”和库区、湖区等水路客运安全生产。要认真吸取湖南邵阳“9.9”沉船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县乡政府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渡船渡口的现场监管,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四是狠抓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点突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加强“三品”的查处,严防公交车辆发生自燃事故。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救助应急车船、飞机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理,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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