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食品生产企业自行生产加工原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审查过程中,一些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在对申证企业的审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不是外购而是自行加工生产的,例如有的糕点厂使用的果酱和果仁不是外购,而是本企业自行加工生产的,对于该企业的果酱,和果仁产品是否也应该办理生产许可证提出问题。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类文件规范中,对这类情况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准备在调研和争求各盟、市局意见的基础上,对这类情况做一个统一要求。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通知后,对各自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做一个调查,重点调查以下情况。

  1.自行生产加工原料的企业名称、加工原料的种类。

  2.加工的原料是否全部自用,有无外销情况。

  要求在3月31日 前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到区局食品处。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

  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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