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目标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2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2015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将推进实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日益严峻,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生态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预计到2015年,全国公路网占用的土地资源较目前将再增长15%左右;沿海港口深水泊位占用的岸线资源也将增长约20%。公路方面,东部地区面临着土地资源的严重制约,中西部地区面临着生态脆弱区和国家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内河方面,预计“十二五”末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将达到1.33万公里,天然河流的大规模航道建设和梯级开发,有可能对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带来不良影响;沿海港口方面,将重点开发建设一批新港区,预计新增深水泊位440个,而这些港区大多是在原有自然岸线基础上开发建设,对于沿海湿地,水生物种的保护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新形势和新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重点开发研究相关保护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重大生态问题。为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交通行业绿色发展的五大目标。

    一是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其中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6%;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

    二是交通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行业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相比“十一五”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旧沥青、疏浚土等的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初步形成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并开始推进实施。

    三是交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国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的船舶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沿海重点水域形成应对1000吨以上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一般港口水域形成200吨到500吨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国家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环境状况得到有效监控;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全国交通运输环保统计和公报制度。

    五是交通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适应行业需求、创新能力强的交通环保科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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