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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经自治区统计局批准(桂统审批函〔2012〕5号),现决定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表的种类和调查范围

  (一)《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调查范围:自治区科技厅(或联合自治区财政厅)2006~2011年下达并于2011年仍在实施的科技攻关与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等类别的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具体见附件4)。

  (二)《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完成后跟踪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范围:自治区科技厅(或联合自治区财政厅)2006~2011年下达并于2010、2011年完成的科技攻关与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等类别的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具体见附件4)。

  二、统计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调查工作组织

  本次调查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务委托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各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本市范围内的项目(具体见项目清单)调查任务布置,国家部委属、自治区直属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含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的调查任务布置工作。

  四、调查表填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由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直接在广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gxsti.net)首页点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系统”进行登陆、填报(具体见附件3),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是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取得成效情况的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查成果将为今后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任务完成。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次调查我厅委托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请国家部委、自治区直属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各市科技局于5月2日前把本单位负责此次调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黄婕 范镇燊 李莲靖

  电话:0771-5302034,5302022

  传真:0771-5305994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编:530022

  邮箱:61323099@qq.com

  附件:1.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完成后跟踪调查表

     3.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系统操作说明

     4.项目清单(此清单按不同单位分别列出)

  (本通知及附件除项目清单外可从广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gxsti.net/)“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下载:
关于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完成后跟踪调查表.doc
附件3: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系统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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