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支撑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请在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