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榆林市政府:
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及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9-10月份,组织开展了工业园区第一阶段环保专项检查活动,对延安、榆林两市32个省级以上审批的工业园区(工业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延安市现有省级以上审批工业园区8个,按不同标准划分如下,办理规划审批7个(省发改委批准3个、园区所在县区政府批准4个)、未办理规划审批1个;办理规划环评审批的5个(省环保厅审批1个、延安市环保局审批4个)、未进行规划环评审批的3个;已实施工业园区4个(办理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的2个、办理规划但未进行环评审批的2个)、未实施4个(办理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的2个、办理规划但未进行环评审批的1个、办理环评审批但未进行规划的1个);环评要求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的3个(正在建设1个、未动工2个),环评要求园区建设垃圾填埋场或灰渣场的1个,未动工。(见附件1)。
榆林市现有省级以上审批的工业园区24个,按不同标准划分如下,办理规划审批 24个(省发改委审批19个、榆林市发改委审批5个);办理规划环评审批的23个(省环保厅审批14个、榆林市环保局审批9个)、未进行规划环评审批的1个;已实施工业园区23个(办理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的22个、办理规划但未进行规划环评审批的1个)、未实施1个(已办理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环评要求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的22个(建成3个、正在建设2个、未动工17个),环评要求园区建设垃圾填埋场或灰渣场的10个(正在建设2个、未动工8个)。(见附件2)。
(二)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基本情况。
延安市已实施的4个工业园区,共入园企业25个,其中,建成投运10个、正在建设5个、未动工10个,开工建设的15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14个,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1个。
榆林市已实施的23个工业园区,共有入园项目205个,其中,建成投运101个、正在建设68个、未动工36个,开工建设的169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163个,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6个,未动工的36个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8个。
二、存在问题
工业园区设置和建设是为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改善起到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通过检查发现工业园区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检查发现延安、榆林两市已批准规划环评并实施的24个工业园区,环评批复均要求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或排渣场,仅有锦界工业园区、榆林经济开发区各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榆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安塞县工业集中区、麻黄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其余工业园区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或排渣场等环保设施。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陕西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三年以上的化工园区必须建成投运环保设施,但设立三年以上的22个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使园区已建成项目生产运行违法排污,既污染了环境,又制约了经济发展。如榆横工业园区煤化工南区污水处理系统和固废处理设施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致使未经验收已投产的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煤化公司20万吨/年甲醇和20万吨/年醋酸及配套2×240吨/时供热站项目污水违法直排沙坑,被省环保厅予以挂牌督办,并责令项目停产。
检查还发现宜川县秋林工业园区、富县工业集中区、延安(宝塔)中小企业产业园、延安(宝塔)中小企业产业园碾庄汽车机械贸易区、吴堡煤焦化产业园区等5个工业园区规划批准两年以上至今未实施,无入园项目;府谷县板墩沟、新尧、万家墩、郭家湾、李家石畔等5个兰炭工业集中区各仅有1个项目入园;还有店塔工业园区除设立园区时原有的4个项目外,无一个项目入园。
(二)违反环评制度问题依然较为普遍。
检查发现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园区、黄陵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园区2个园区规划环评未经批准,已有14个项目入园。榆林万源集团三江源硅铁及硅锰合金生产线项目、府谷县特种合金有限公司6万吨硅钙项目等7个入园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省环保厅印发的《陕西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化工园区应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检查发现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神府经济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2个工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省、市二级同级审查的原则。检查发现甘泉县工业园区规划由省发改委审批,但规划环评由延安市环保局审批,府谷县8个兰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审批,但规划环评由榆林市环保局审批。
(三)园区管理机构不健全,应急处置体系未建设。
检查发现已实施的27个工业园区,16个工业园区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并有环保机构;3个园区由所在县区经济发展局相关科室代管,无环保机构;特别是府谷县的8个兰炭工业集中区,无任何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服务相当滞后,园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直接影响园区开发建设进度和园区环境管理工作。工业园区作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各工业园区对此缺乏高度重视,检查发现所有工业园区均未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无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等,工业园区风险防范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相当薄弱。
三、处理建议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商请延安、榆林两市政府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要加快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渣场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设立工业园区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的集聚、整合和升级的重要途径。起点高、标准严,在环保政策执行上,理应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渣场和垃圾填埋场设施不仅是园区自身的需求,更是园区发展的必要。请两市政府督促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照园区发展要求和承载能力,列出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切实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二是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关,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列出清单,交由两市。请责成市级环保部门对未办理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的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对规划实施5年以上未进行跟踪环评的工业园区,责令限期完成。
三是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当前我们正处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和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抓好预防,是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础性工作。责成环保部门督促园区管理机构,限期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尤其要加强人口密集区环境应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请将整改处理情况于2012年12月底前函告省厅。我厅将于明年组织开展以入园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届时一并开展环保后督查。
附件:1.延安市省级以上审批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榆林市省级以上审批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