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省直相关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内容

  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就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诚信开展自查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查找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检查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所有机构。根据我省实际,省局将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修材料、纺织服装等产品领域检验检测的获证机构。各市(含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结合本地区获证机构结构特点,确定监督检查重点。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自5月3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机构自查;二是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局组织检查;三是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四是汇总、总结、后处理及完善管理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10日前,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获证机构,要求其开展自查工作。6月30日前所有获证机构都要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市(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7月30日前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成对所辖区域内获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不低于机构总数的20%。8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各机构自查情况汇总报省局认证处。

  (三)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省局将选派若干监督检查组,分赴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对获证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以上(各市受检机构名单由监督检查组携带)。各监督检查组完成现场监督抽查后,要形成以市为单位的书面材料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局认证处。

  (四)9月30日前,省局要完成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汇总和总结,并确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作依据

  机构的自查、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和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组均依据《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见附件)确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上报自查报告亦按此表内容汇总。

  五、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获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具体的检查或自查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无论是省局选派的检查组,还是各市(含绥中、昌图两县)(含绥中、昌图两县)组成的检查组,都不得增加被检查实验经济负担,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本着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六、结果处理

  监督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在向省局报告检查情况时,应对每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省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查组的建议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对被检查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省局将委托各市或省局执法督察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完成后,各执行单位要将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 郭铁成

  联系方式:024-31512634

  电子邮箱:rzc31512634@163.com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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