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4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

  除了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外,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意见》提出,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摘自2012年4月27日《经济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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