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就地接受监管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4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称,自2012年起,中央部门驻各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根据通知,各地专员办将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地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中央二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摘自2012年4月27日《经济日报》第7版 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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