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将新建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4

   今年全国将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计划已分解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将实行永久保护。

  “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2400万亩,是刚刚发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重要目标。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地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时,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建一片成一片。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能充作新建任务。各地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 (摘自2012年5月2日《 人民日报 》第2版 记者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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