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起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办法施行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4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鼓励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将特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在单一地区内经营和全国范围内经营分别提高至500万元和3000万元。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特许机构柜面业务和备付金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凭证留存备查制度。强化对特许机构资金运行的定期监测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规经营。(摘自2012年4月26日《经济日报》第5版 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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