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4月26日表示,《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为实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不仅将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群众主体’地位,而且将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见效。”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兰州举行《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马尚英介绍说,《条例》总结概括了甘肃多年来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其它省市已经出台的扶贫法规,从立法上明确了甘肃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规划、扶贫措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立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措施等。同时,还对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甘肃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说,作为中国最早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开展扶贫工作的省份,近30年来,甘肃始终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期间,限期解决了一些最贫困地区农村“食不裹腹、住不遮风雨”的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了“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生存和温饱问题。
沙拜次力介绍,甘肃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整体贫困现象依然存在,仍然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拦路虎。按照国家2300元扶贫新标准,甘肃2011年测算的贫困人口约1300万人,其中扶贫对象800余万,高于国家分解基数722万的数据。
沙拜次力将甘肃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概括为“两不愁、三保障”,即至2020年,甘肃贫困地区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扶贫对象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至3个百分点,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摘自中国新闻网 记者冯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