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做好我省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我省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始终坚持“一高一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战略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稳定生育政策,推进依法管理,加强人口预警监控,实行目标管理,及时兑现奖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6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0年年底我省户籍人口超过1亿人,常住总人口为9405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9.1%和23.7%,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5.2/10万、7.12‰和8.69‰,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32.5%提高到2010年的38.8%。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员648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20万人以上。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363万人,其中省内就业1142万人、省外就业12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以下。

  民生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加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人口3000多万人,人口总量达到1亿人的时间推迟了13年。人均生产总值由2005年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74.6%提高到2010年的81.5%,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668元提高到2010年的1593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871元提高到2010的5524元。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在低生育水平继续得到稳定的同时,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在人口数量上,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值期;在人口素质上,进入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跨越期;在人口结构上,进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加与比重开始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与逐步下降的转折期;在人口分布上,进入人口城镇化全面加速建期和人口流动迁移活跃期。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凸现,人口政策需要不断协调完善,人口问题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受第三次生育高峰(1985—1992年)的影响,我省生育旺盛期妇女2011年超过900万人,比“十一五”初增加180万人以上,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峰值年出现在2012—2013年,户籍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同时,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就地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增多,常住人口将快速增加。

  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处于发展“红利期”,劳动力(15—64岁)人口持续增加,2015年达到7500万人左右,此后人口负担系数在经历40多年下降后开始上升。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1949—1958年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7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

  城镇人口将与农村人口基本持平。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人口流动迁移呈现新的特点,人口流向趋于多元化,城乡人口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到“十二五”末,城镇人口将突破5000万人,与农村人口基本持平。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人口数量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较大。我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第四次生育高峰跨度长、峰值高,人口增量在“十二五”期间呈回升态势,但全国人口增长开始处于下降期,人口发展存在“错位”的压力,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解决就业问题仍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口素质正成为提升我省竞争力的瓶颈。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对人口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省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正在成为影响我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十分艰巨。

  人口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时间较长的省份,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人口抚养比开始上升,社会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区域间、城乡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性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

  人口分布不合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适应。城镇化率偏低,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带来一系列挑战。

  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导致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在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人口服务管理滞后。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人口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人口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并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的压力,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人口各要素关系更趋复杂,素质、结构、分布问题正在成为影响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丰富、社会抚养比低、人口流动活跃的有利时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和“两高一低”(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以建设全国人口均衡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载体,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均衡发展、家庭健康发展作为处理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服务、支撑和保障体系。

  坚持科学指导。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以人口基础数据为支撑,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适时完善人口发展政策,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人口数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年末常住人口为9750万人左右(不包括人口机械增长)。

  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以上;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65‰和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4岁。

  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人口分布目标。城镇化率达到48%以上,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并逐步向中原城市群聚集,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新增城镇人口900万人以上,其中中心城市和县城占80%左右。力争到2015年,中心城市全部进入大城市行列,基础条件好的成为特大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发展农业经济、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生育关怀抚慰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我省财政配套资金,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范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化。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设中部地区国家人口出生缺陷预防重点实验室、全国区域性人类遗传资源中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发和指导服务中心。加强新型避孕药具研究与开发,完善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加强生殖健康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争取2013年实现农业人口全覆盖。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增强人口健康素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升国民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素养。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清理涉及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扶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省直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探索建立跨省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别监测预警机制。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布局。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与中原经济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制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地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和集聚,使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完善推进城镇化的政策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渐转为城镇居民,将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相结合,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户籍、住房、生育、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五级城乡体系。加快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推动人口向中原城市群集聚,力争到2015年,中心城市全部进入大城市行列,基础条件好的成为特大城市。其中2015年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口达到400万人以上,成为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把建设复合型城市新区作为加快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郑汴、洛阳、焦作、平原、许昌、漯河、南阳、平顶山等新区建设,带动人口集聚,其中2015年郑汴新区人口达到270万人,洛阳新区人口达到110万人。以产业集聚增强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能力,通过迁村并点推动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向城镇社区转化,到2013年,产业集聚区农业人口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2015年全省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240万人以上。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升中小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标准,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就近向县城集聚,2015年1/3以上的县城人口规模超20万。把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其他乡镇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的社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情况动态监测体系、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要求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大城市人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五)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建立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全面落实《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合中央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能力,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采取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等方式,推进家庭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婚育指导、妇幼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春期教育和中老年保健等,为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提供关怀服务等。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性别平等的观念,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纳入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前,应当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尤其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要出台更多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注重投入保障

  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合理划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类别,建立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完善与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建立健全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探索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彩票、参加保险等方式,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产粮大县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夯实基层基础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努力实现省部共建河南人口职业学院,造就一支高素质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发挥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建设中部地区生殖健康管理服务及项目实施人员教育培训基地,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日技术合作家庭保健等项目实施,引进推广先进理念。

  (四)加强监测评估

  加快建设国家中部人口信息中心,推进中原经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覆盖全省常住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信息网络,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力争常住人口信息动态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构建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支持有关人口健康、人口安全、人口预警预报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体系建设,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期末评估,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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