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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农办科〔2012〕34号)精神,为开展好我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认真做好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调研工作。

  二、各农村沼气项目县(市)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办科〔2012〕34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自查工作。自查结果请在5月8日前报农业厅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和农村能源工作站。

  三、农业厅将组织人员于5月8-15日对农业部指定的10个农村沼气项目县(市)进行抽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负责抽查沙湾县、伊宁市、霍城县和阿勒泰市。

  组长:努尔穆罕默德·祖农   环能处处长

  成员:史雷振               环能处干部

  司马义江                   能源站业务科科长

  第二组

  负责抽查米东区、呼图壁县、吐鲁番市。

  组长:吾布里·阿布都拉     能源站书记

  组员:丛东初               环能处副处长

  于万里                     能源站干部

  第三组

  负责抽查拜城县、库车县和英吉沙县。

  组长:张富年                能源站副站长

  成员:肖开提·魏力          能源站产业科副科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农办科〔2012〕34号)请在生态家园网站下载(www.ehome.gov.cn)。

  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联系人:史雷振

  联系电话:0991-8557680

  E-mail:nythnc@sina.cn

  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联系人:司马义

  联系电话:0991-2878189

  E-mail:xjncny@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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