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10年7月本市召开促进中医药发展大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识,上海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海派中医药传承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上海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但与国家的要求、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以及百姓的医疗卫生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还有不少差距。如中医药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优质中医药资源比较有限,劳务和技术价值尚未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不足,中医药特色技术项目有待进一步挖掘、应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中医“治未病”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不够,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不多,产业化包括中医药企业发展相对缓慢,中医药国际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开创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使百姓看中医更方便、看中医更有效、看中医“治未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上海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继承创新,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人民群众,为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围绕深化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引领、辐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强化优势特色,扶持薄弱环节,加强行业监管,统筹不同区域、领域、机构的中医药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