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1

沪府办发〔20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10年7月本市召开促进中医药发展大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识,上海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海派中医药传承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上海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但与国家的要求、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以及百姓的医疗卫生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还有不少差距。如中医药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优质中医药资源比较有限,劳务和技术价值尚未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不足,中医药特色技术项目有待进一步挖掘、应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中医“治未病”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不够,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不多,产业化包括中医药企业发展相对缓慢,中医药国际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开创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使百姓看中医更方便、看中医更有效、看中医“治未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上海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继承创新,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人民群众,为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围绕深化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引领、辐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强化优势特色,扶持薄弱环节,加强行业监管,统筹不同区域、领域、机构的中医药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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