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5

关于组织创建2012年度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划〔2012〕286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创建贵州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642号)要求,我委今年继续组织各地申报和创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程序

  今年选拔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拟从今年初选进入"511"培育计划的示范园区中产生。按照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初步确定候选名单后再由各市、州组织材料申报。各市、自治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园区申报材料的上报有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求2011年度产值实现100亿元以上。选拔范围为已列入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提交原件四份及光盘三份。

  2、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简化程序,今年选拔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工作合并进行。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创建贵州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64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经信委关于("511"示范园区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办〔2012〕28号)有关要求进行评选和申报。

  3、工作时间:5月31日前完成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工业园区的选拔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选拔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罗荣志、谢礼静

  联系电话:0851-6865250(传真)  6864036

  电子邮箱:gzsgyyqc@163.com

  附件(请到省经信委外网"工业园区"栏目下载):

  1、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划〔2012〕286号);

  2、关于印发《创建贵州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642号);

  3、关于印发《贵州省经信委关于〈"511"示范园区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办〔2012〕28号);

  4、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

       附件下载: nnecttype="rect" gradientshapeok="t" o:extrusionok="f">申报国家、省级基地及省级园区2012.rar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