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发展,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安全,实现今年全省粮食总产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2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办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三是用于项目实施必需的管理费用。其中用于物化的补贴的比例不低于80%。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
各市(州)农委要按省农委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2]74号)和2012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黔农发[2012]7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相关联系单位及省农技总站)。
附件: 2012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