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5月1日起 5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2

  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精神,齐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于5月1日起执行5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按照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国家调整的53个品种,346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涉及中美史克生产的西咪替丁注射剂等60个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22%。对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未列规格的药品,此次我省也一并进行了调整,共涉及600多个品种。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药品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相关药品价格。对没有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的经营单位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查询具体药品价格请登陆齐齐哈尔市价格信息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在该栏目中再进入“药品价格”即可查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对未按政策下调药品价格的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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