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饲料工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条例》的修订是适应质量安全新形势、落实监督管理新要求的需要,是着眼饲料工业强国大目标、开创饲料工作新局面的需要。
全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新《条例》,加快我省饲料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条例》,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新《条例》宣传培训,举办新《条例》及配套法规宣贯培训班,尽快学习领会新的管理办法和新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把新《条例》各项新制度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编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标语等活动,把新《条例》贯彻到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每个环节,做到行业内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在全行业形成"学条例、抓落实、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省饲料办将根据农业部安排制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实施方案。
二、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契机,推进我省饲料工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理清饲料工业发展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益为核心,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不断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广辟饲料资源,发展饲料原料与添加剂工业,保障饲料资源供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管理,推动全省饲料工业跨越式发展。逐步建立健全饲料生产、监管和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饲料工业结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充分发挥饲料工业的规模效应,大力扶持发展大中型饲料企业,实现饲料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饲料产品的优质、高效、安全。
三、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起点,严把行业准入门槛。按照新《条例》及配套法规公布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把新开办企业和到期换证企业准入关,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逐步整合、淘汰部分生产能力低下、设备简陋、管理混乱的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开展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行动,督促尽快对照新的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派驻饲料质量安全监督员,帮助和指导各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建立健全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准则,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在于生产过程控制,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新《条例》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明确下来,就是要以此为抓手,全面提升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要积极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行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试点企业遴选、培训和验收工作,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召回、企业信用记录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添加物的行为,确保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有关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省饲料办。
联系人:王秋娟
电 话:0931-817909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