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02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豫财建〔2012〕231号),为做好6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专项用于我省6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购置监管执法专业装备,请各单位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请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加强与县(市、区)政府沟通,确保县(市、区)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装备采购由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省局将统一组织6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各自支付装备采购费用。
四、严格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请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对所辖县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五、省局将提请把此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县(市、区)资金配套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实施扣分直至否决。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