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有关环评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对48家在我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我区本地环评机构20家和在我区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外省、区、市环评机构28家)2011年度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年度考核分为环评机构自查、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和现场检查等几个阶段,综合各阶段考评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如下:
(一)环评工作质量较好,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为: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现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在建设项目环评招投标中,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环评工作质量较差,成绩不合格的环评机构为: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现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登记资格,并将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2011年未在我区开展任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为:
青岛中油华东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现予以取消登记资格。
(四)其它环评机构在2011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
三、各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执行专职人员签字负责制度,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评机构双重把关作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合同签订、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用、年度业绩报告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
具体排名和等次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机构 考核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