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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有关环评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对48家在我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我区本地环评机构20家和在我区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外省、区、市环评机构28家)2011年度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年度考核分为环评机构自查、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和现场检查等几个阶段,综合各阶段考评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如下:

  (一)环评工作质量较好,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为: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现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在建设项目环评招投标中,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环评工作质量较差,成绩不合格的环评机构为: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现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登记资格,并将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2011年未在我区开展任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为:

  青岛中油华东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现予以取消登记资格。

  (四)其它环评机构在2011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

  三、各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执行专职人员签字负责制度,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评机构双重把关作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合同签订、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用、年度业绩报告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

  具体排名和等次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机构 考核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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