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招录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为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有一些具体条件,详细规定请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除此之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这几类企业,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内容均可在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
编辑:钟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