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2】200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及厅属各相关单位在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省农业厅联系单位:厅农机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浩然,028-85505983;邮箱:scnjajc@126.com。
附件:四川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行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建立完善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开展“三深化”和“三推进”,探索创新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水平,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全省农业安全发展环境氛围。
二、 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在全省农业行业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农业行业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强日常安全管理、排查隐患的主动性,推进排查隐患治本作用的充分发挥,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从根本上掌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 主要内容
(一)掌握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摸清本地纳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全部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各地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各地各领域和各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依据。
(二)分门别类,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各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规范,使各行业(领域)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职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安全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别是着力推进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并探索建立有重点有区别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模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规范、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制定规范,探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上下互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建立“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各相关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对检查数据、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要制定建设计划和规范,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工作职责,要依据四川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要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 实施步骤
按照“自下而上、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行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的办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1-12月):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细化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省厅确定宜宾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为省级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全面建立能够接收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以及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2月):试点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制定标准规范,将试点工作扩大到重点行业(领域)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基层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进一步加强建设,严格规范,全面推开,在全省农业行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辖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及职责分工,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设在省农业厅农机安监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
(二)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健全完善的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请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厅属各相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厅。
(三)突出试点示范,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确定试点单位,搞好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规范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培训检查。要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规范,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上报、统计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规范、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业生产执法建设、加强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日常监管、事故应急管理、评先选优、奖惩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厅属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将作为省农业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通过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