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12〕494号)的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

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指导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地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汇总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交流工作经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关于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工作简报和总结报告以局正式文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的各类表格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请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5月至11月),各市州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充分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简报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州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印发下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请每月25日前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

  (四)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一)、《皮革鞣制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二)、《电镀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三)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信息。6月20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检查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皮革、电镀企业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信息公开表由《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自定增加企业其他信息一并公布。

  (五)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附件四)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信息。同时,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六)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设立的“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七)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告、简报、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将作为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联系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 肖曲

  联系电话:0731-85698121(兼传真)

  电子邮箱:hunepi@12369.gov.cn


  附件:附件1-5.rar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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