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5月5日印发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国将以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企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将通过自查自纠、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12年9月。

  根据该方案,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并组织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异地监察执法活动,分别对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黑龙江等重点省(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要求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等。

  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还包括,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等。(摘自经济日报 记者陈炜伟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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