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4

  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行动计划》制定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八大项25条具体行动。其中包括: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摘自2012年5月6日《人民日报》第2版 记者左娅)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