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及产品流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3

桂工信食药〔2012〕301号

  

各市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立即部署开展工业明胶生产流向自查的工作要求,防止工业明胶流入药品、食品生产环节,自治区工信委决定组织全区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及产品流向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大局意识,紧急开展工作

  各级工信部门务必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对工业明胶产品流向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紧急行动,确保工作完成和信息按时报送。

  二、认真组织生产企业自查

  立即组织对所辖地区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生产企业如有向药用胶囊生产企业销售的情况,务必不得瞒报,并在自查报告中如实说明。

  三、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各市根据企业的自查报告填报汇总表(见附件),务于4 月25日10时前报自治区工信委(食品医药工业处)。

  联 系 人:田宁

  联系电话:0771-8095074

  传真: 0771-8095041

  电子邮箱:gxjwqg301@163.com

  附件:省(市、自治区)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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