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轻纺〔2012〕304号
南宁、河池市工信委:
报来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广西天景山丝绸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符合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我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的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轻纺〔2012〕15号)有关认定条件和要求,同意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鲜茧收购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26日。请接文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
取得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应及时持鲜茧收购资格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不含鲜茧收购业务的,应及时持鲜茧收购资格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
附件:通过广西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