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河南省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加快推进金融大省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加快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省银行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特制定本纲要。

  一、我省银行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复杂局面,我省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信贷投放,加强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改革开放,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实现了快速发展,资本实力、资产质量、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和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组织体系更趋健全。“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大银行业机构建设力度,五年内新引进2家股份制银行分行、2家外资银行,设立16家股份制银行异地分支机构、12家村镇银行、2家财务公司,全省新增从业人员8234人,新增营业网点机构1206个,县域金融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有银行业机构23家、营业网点11641个、从业人员163660人。

  (二)经营规模逐步壮大。“十一五”期间,我省银行业认真落实信贷政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交通枢纽建设的信贷支持。截至2010年年底,银行业机构总资产达到28328.25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15906亿元,较2005年增加128%,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2%,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速9.4个百分点,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银行业机构总负债27603.53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为22572.69亿元,居全国第10位。银行业贷款占全省融资总量的比例始终保持在80%以上,是我省融资的主渠道。“十一五”期间,我省银行业累计实现利润920.67亿元,较“十五”时期增长11.45倍,2010年全省23家(类)银行业机构全部实现盈利。

  (三)改革成效日益显现。大型商业银行内控机制逐步完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大幅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经营指标在系统内位居前列。城商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抗风险能力有较大提高,11家城市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城商行,7家城商行成功更名,3家城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挂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省农信联社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支持“三农”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897.5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5.64%,分别较2005年减少595.6亿元和下降14.15个百分点,银行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由负转正,2010年资本充足率为5.67%,较2005年提高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9.15%,较2005年增提拨备320亿元,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抵补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银行案件高发态势基本得到遏制。

  (五)金融产品日趋完善。大力推动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个性化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依托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开发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创新金融产品,票据、银行卡、IC(集成电路)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渐普及;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和国债、代理保险等交叉产品陆续推向市场,逐步构建起种类基本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银行业产品服务体系。

  (六)监管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动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积极建设和谐向上的监管文化,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建设,完善适应我省实际的监管机制和管理机制,推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监管工作成效日益显现。

  二、“十二五”我省银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经济社会发展对银行业需求加大。随着国际和我国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步伐加快,我省成为承接产业转移重要区域;《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我省探索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逐步深入,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步伐加快,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2.更加重视支持银行业发展。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将金融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并提出繁荣金融主体、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业总体思路。省、省辖市政府在资金、税收、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了鼓励支持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发展。

  3.银行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改革步伐,稳步发展农村金融和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企业,进一步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这为我省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提供了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1.银行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亟需改变。我省银行业业务发展速度慢,对经济的贡献度较低。“十一五”期间各项存贷款增幅在中部六省排名居后,存贷差增长4700多亿元。贷款与生产总值比值为0.69∶1,与全国平均水平1.28∶1相差甚远。2010年全省存贷比仅为70.46%,与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上限75%有一定差距。银行业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足2%,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不足7%。

  2.银行业机构体系亟需完善。截至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未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有4家未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机构尚未设立,尚有80%的县未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省银行业高端人才不足,银行业各机构发展模式雷同,中心城市金融资源集聚效应不强。城商行总体规模偏小,资本持续补充难度较大,整体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繁重,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整体风险水平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管控能力亟待提高。我省银行业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发展能力不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营机制尚未彻底转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收入结构单一,产品品种较少,运行效率不高,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仍相对薄弱。银行业监管现状与良好银行监管标准和有效银行监管要求存在差距,监管创新水平还难以完全适应银行业发展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战略,围绕建设“合规金融、诚信河南”的发展目标,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结构布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加强银行监管,切实增强银行业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银行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巩固银行业在全省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构建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安全高效、竞争有序的银行业发展格局,显著提高银行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立我省在中西部地区的金融大省、强省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经济协调发展。着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支持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

  2.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发展经验,壮大各类机构,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3.坚持防范风险合规发展。引导银行业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注重风险监控,健全监管机制,走质量、效益、速度、规模协调发展的道路,确保全省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4.坚持科学创新快速发展。遵循银行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银行业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银行业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紧紧围绕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类银行业机构建设。

  6.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现代化、专业化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完善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银行业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目标。

  ———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进一步提高存、贷款增长速度。整合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

  ———科学构建银行业机构体系。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竞争有序、运转高效、多元化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在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县域机构、网点。做强做大省内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快本土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机构的发展速度,使全省银行业机构达到300家以上,有效形成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城市银行、社区银行定位明确,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功能互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服务良好,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有机结合的均衡化、立体化银行业机构体系,打造“豫籍银行”品牌。

  ———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加快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和郑汴金融同城,优化区域金融发展布局。围绕郑东新区CBD(中央商务区)、龙湖CBD打造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推动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省级总部集聚,推动省内绝大多数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将郑州市建成银行业机构的集聚地、银行业资金的汇集地、银行业信息的集散地、银行业人才的成长地、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银行业机构加速入住郑汴新区,优化机构布局,实现统一、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覆盖两市,为郑汴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引进和培养高端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全国高端金融人才竞相涌入的发展局面逐步显现,中原金融人才核心高地初步形成。

  ———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培育组织健全、运行稳定、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的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大幅降低,金融创新活跃规范。形成以银行业自身规范经营为基础、以同业自律为依托、以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补充的银行监管体系。建立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严密、风险管理规范、经营管理高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形成特色金融改革发展道路。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改革发展道路,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利用产业集聚区平台,加快管理机制、产品设计、内部考核等创新,建立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揽子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初步形成金融创新实验基地,支持经济发展。

  ———金融环境优化。社会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银行业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渐加强,同业竞争有序,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逐步增强。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打击,民间资金合理流动,银行业与经济共同繁荣发展。在银企之间形成以诚信为纽带、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同业间营造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创新业务为突破、充满活力的和谐发展环境。

  (四)量化指标。

  ———银行主要业务发展指标。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17%(至少15%),力争总量达到3.5万亿元(至少3.2万亿元),贷款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1∶1以上(至少0.9∶1以上)。负债达到6万亿元,存款年均增速不低于17%,总量达到5万亿元。表外信用年均增幅控制在10%左右。

  ———银行产业发展指标。全省银行业机构资产达到6.2万亿元,年度实现利润600亿元,其中中间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20%。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万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提高至35%以上。力争“十二五”期间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豫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入驻我省,1/3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3—5家世界知名外资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分支机构入驻我省,一大批非银行业机构和区域性银行信贷专营机构、特色金融机构入驻我省。

  ———审慎监管指标。推进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确保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全部达标。法人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杠杆率高于4%。拨备覆盖率超过180%,贷款拨备率高于2.5%。不良贷款率低于3%,贷款集中度、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指标等风险监管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机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打造“豫籍银行”品牌。

  1.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1)城市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调整经营策略,以建设精品化社区银行为目标,加强和改善对地方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真正办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精品银行或特色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竞争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市场化为主的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城商行改革发展,增强资本实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商行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发起村镇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到2015年年底,各城商行资本金全部达到30亿元以上,存贷款余额实现2倍以上增长,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3500亿元(最低5000亿元和3000亿元);17家城商行全部实现更名和省内跨区域经营,县域实现全覆盖,2—3家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等银行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以上,达到上市融资条件;全部城商行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核心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并超出全国平均水平。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县域和城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股权改造,积极引入境内外银行业机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参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按照企业化方向大力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弱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监督服务职能。科学构建省农信联社与基层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服务职能,完善科技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达标升级及风险处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着力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打造成为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的区域性银行。加快形成以省农信联社为中后台、以县域法人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分支机构为骨干、以村屯信贷人员为基础的支农服务体系。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加快达标升级,下移经营管理重心,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全部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到2015年年底,农村信用社高风险机构全面整改到位,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100亿元以上单体机构达到10家,存贷款规模翻一番,分别达到1.1万亿元和8000亿元(最低1万亿元和720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和中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80%,拨备率总体达到2.5%,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完善,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监管评级达到4级以上。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服务“三农”业务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新模式,在加强对已设村镇银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统筹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特点,推进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工作,重点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统筹研究村镇银行的选址布局,发挥村镇银行的区位优势,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到2015年年底,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120家,实现全省县域的全覆盖;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250亿元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4)非银行机构。督促非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继续探索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模式,打造特色服务品种与优势品牌,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背靠政府和企业集团的优势,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非银行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技术,加大创新力度,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全国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建成国内一流的信托公司。鼓励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增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银行机构体系。

  2.鼓励和支持现有银行业机构更好发挥作用。

  (1)大型商业银行。按照总行改革发展的统一部署,以完善内控体系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核心,推进现代银行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到2015年年底,大型商业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存款余额达到2.1万亿元以上(最低2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2万亿元以上(最低1.05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体贷款增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超过180%;实现年度利润达到400亿元以上,资产利润率达到1%以上,各行综合指标进入本系统全国前五名或前进五个位次。

  (2)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增设分支机构,力争二级分行覆盖所有省辖市。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发展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鼓励其按市场化原则兼并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十二五”期间,保持我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到2015年年底,存款余额达到6000亿元以上(最低53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500亿元以上(最低4000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体贷款增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超过180%;实现年度利润达到90亿元,资产利润率达到1%以上,成本收入比控制在30%以内,中间业务收入达到30%以上;各行综合指标进入本系统全国前五名或前进五个位次。

  (3)其他银行业机构。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支持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商业性金融业务比重。积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用,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进业务转型,推动其商业化改革。积极引进国家进出口银行来豫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稳妥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发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网络优势,完善其城乡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外资银行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优势,支持我省外资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力争3—5家世界知名外资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分支机构入驻我省。

  到2015年年底,上述三类银行业机构资产规模达到1万亿元,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各行综合指标进入本系统全国前五名或前进五个位次。

  (二)把握宏观政策,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深入研究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和审慎监管标准为依据,制定有效措施,合理把握信贷增速、节奏和投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信贷非理性增长,防止贷款投放大起大落。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市场准入条件、银行信贷原则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及时梳理完善行业信贷政策、标准和流程,使更多信贷资金进入符合产业政策的领域和行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现代物流等行业作为客户拓展的重点目标。加大对重点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和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加强在建项目、已发放项目和收尾项目的贷后管理,严格新上项目信贷准入标准。密切关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研发贡献度高、外向关联性强的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学习借鉴优秀银行经验,充分发挥各机构自身优势,重点加强对民生、消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强信贷发展方式、产品和机制创新,拓展信贷服务领域。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加大外汇贷款投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入研究消费服务的需求重点和趋势,支持各种有承受能力的消费需求。继续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着重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授信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逐年提高。针对小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内的小客户,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发展小企业集群客户。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严格执行奖惩考核制度,确保县域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探索多种信贷模式,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实现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全覆盖,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加强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机构要系统梳理产品体系和服务方案,增强全员服务意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化水平,加大自助银行、自动存取款机等设备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营业硬件设施,使前、中、后台的业务操作流程与客户需求紧密结合。积极改进柜面服务,加快解决客户排队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善经营软环境。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金融业发展空间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确定服务重点和合作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特色化经营,在产品、销售、服务、品牌和商业模式上突出自身特色;要努力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品牌形象、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价值和具有丰富个性的品牌识别,打造高知名度、高溢价能力、高忠诚度的服务产品品牌,形成品牌效应;要逐步累积银行的品牌资产,在专长领域形成独特品牌,以“专业 特色”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掌握细分市场定价权。

  (四)发挥集聚优势,构建区域金融组团。加快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在郑东新区打造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推动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省级总部集聚,力争到2015年成为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资金、人才、信息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中原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建设金融服务配套功能区,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数据备份、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信息支持等后台服务中心,吸引金融外包服务企业进驻。鼓励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落户。积极支持经济繁荣、金融活跃、信用环境优良、地缘优势明显的省辖市创建区域金融集聚区,进一步深化金融及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制度、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发展金融及投资服务业,增强其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区域性票据中心、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推动郑汴金融一体化建设,优化郑汴新区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布局,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五)鼓励金融创新,培育核心竞争能力。银行业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传统“信用中介”转变为“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按照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创新原则,先简单后复杂,先低风险后高风险,逐步加快创新步伐,开发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工具、金融技术和金融服务项目,推动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金融创新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大创新业务监管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创新业务监管规定,积极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的零售业务,支持面向一般客户的消费类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推动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发展。全面开拓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完善服务功能,依托各地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门服务特色农业、物流产业、汽车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的特色金融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揽子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走特色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之路,支持特色经济发展。支持银行业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推进银团贷款交易中心建设,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提供有效的中长期大额贷款支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债权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等专业金融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代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前期工作。鼓励信托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开发,为城镇化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支柱产业发展服务。推进我省水、电、气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或单一资金信托方式筹措资金。

  (六)加强监管,确保金融稳定。银行业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架构,理顺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审慎经营。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增强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提足拨备。科学制定资本补充规划,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金,建立内部积累和外部补充并重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增强资本实力。树立资本约束观念,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积极运用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等新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合理分配经营资源,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上给予支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披露关键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和程序,定期检查维护应急设施、设备和系统并不断进行完善。重点加强对单体高危机构的支付缺口测算,严防发生流动性风险。

  (七)优化内控体系,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坚决改革不适应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吸收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稳健、有效的内控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加强银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实际效能,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软实力,使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既能够有效识别客户与风险,又能够拓展市场与业务,真正成为银行业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的保障。各银行业机构要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及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合规计划,清晰传达合规任务,有效传播合规文化,全面履行合规职责,充分了解合规风险,科学配置合规资源,确保合规工作深入人心,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为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转变认识、改造系统、革新流程,加强贷款规定的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和跟踪整改工作,科学签订贷款合同,合理设定贷款期限,规范贷款还款要求,严格履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责任,坚持风险为本,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管理体系,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防范风险积聚和沉淀,从源头上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八)防控重点风险,提升风险预警能力。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任务的艰巨性和持久性,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和防范新的金融风险,不断提高对风险的早期预警、识别、量化、化解能力。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能够早期预警、及时识别,并能够开发实用的计量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做到及时预防和化解风险。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优化贷款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在真实反映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力度,创新方法手段,全面提高不良资产清收率和处置变现率,充分利用政策,加大不良资产剥离和核销力度。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切实遵守集团客户授信、关联交易等方面监管要求,完善集团客户授信、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防范贷款集中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计量水平,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建立全面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资本及不良贷款拨备实施动态、反周期管理。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保持案件防控和查处工作高压态势,加强大要案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按照案件防控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增强对案件风险的抵抗免疫能力和自查发现案件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处置协调、指导及督办力度,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开展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加强高度集中行业贷款重点监控,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九)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持续发展水平。加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争取国内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省设立分行,积极吸引更多外资银行业机构落户我省,鼓励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地方银行业机构的改制重组。完善引进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面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开展推介工作,引进各类银行业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总部、地区性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区域性管理总部、后台业务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力争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位居中西部前列。鼓励省外投资者参与我省地方银行业机构的整合、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加强与境内外银行合资合作,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地方银行业机构、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引导企业强化财务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科学发展。银行业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准确理解宏观调控政策,全面了解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合理把握发展速度、发展节奏,全面提高发展质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发展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客户、股东、职工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步培育现代银行经营理念、责任意识、奉献社会的价值观。通过信息披露、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银行,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和鼓励金融创新等。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和从业人员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深入开展金融招商活动,建立健全我省政府与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机构总行的协调机制,加大推介力度,积极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各银行业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设立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专项额度,增加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加大对我省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实力雄厚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到省外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控股省外金融机构。引导市、县级政府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包括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打造合作平台。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交流监管信息,通报重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促进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探索完善区域内金融协调机制和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跨业、跨省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省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扩大开办资金拆借、代理结算、银团贷款、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合作范围,形成优势互补、竞争合作格局。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联合监管机制,在鼓励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银行同业及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其他行业在更大范围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延伸服务渠道,设立产品研发平台,不断创新产品,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拓展发展空间。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管公告制度,及时披露金融机构各类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建立防范、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联合协作机制,研究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纵向组织体系和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组织体系,构建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提高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威慑力,促使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标准和程序,增强非现场监测的风险分析和预警能力。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银行业机构进行风险分类。根据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程度和风险分类情况,对银行业机构实施分类差别化监管,及时采取纠正与处置措施。

  (五)实施人才战略。制订和落实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机制,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县域人才支持、海外人才引进等金融人才发展工程,全面引进各类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银行管理人才。为金融人才在豫集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完善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中介服务体系,拓宽引进渠道,规范金融人才流动市场秩序,努力形成金融人才竞相集聚、有序流动的良好局面。同时,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培育。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平台,与省内外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金融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高级金融人才。加强银行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着重培养银行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修养、金融实践技能和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金融人才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为优秀金融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全面加强政府金融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利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教育资源,丰富培训手段和形式,着力提高金融管理干部指导金融业发展的能力。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开展干部交流。

  (六)优化金融环境。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发挥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作用,积极开展信用乡、村评选活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金融债权,全面改善信用环境。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更大成效。完善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加强企业改制债权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联合制裁,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大众了解金融,为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快诚信河南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和支付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加强民间资金流动情况调查研究,完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实现共赢。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性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主动肩负起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责任,建立金融安全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和高利放贷行为。密切关注各类影子银行对银行业的影响,及时化解风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使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避免对银行业造成冲击,形成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在银行业机构与民间借贷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严肃处理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附件:“十二五”河南银行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规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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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河南银行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规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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