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特困地区7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4

  近日,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省普惠的基础上,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年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患有7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

  这7种重特大疾病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临床可治愈的5类重度精神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其中,新纳入救助范围的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救助标准为2000元,其余6种疾病救助标准分别上调为8000元至6万元不等。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确定有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为7种重特大疾病诊疗的省级定点医院;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确定两家有资质的医院为当地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民政、卫生部门与定点医院签订7种重特大疾病诊疗协议。患者按照就近原则,去定点医院诊疗。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医后救助”改为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患者出院时可直接在医疗机构核报医疗费。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出院结算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限制,新农合直接报销定额补助标准的70%,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不同救助标准予以救助;没有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则享受民政部门的相应医疗救助。(甘肃日报 记者宜秀萍)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