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724号 |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
河南安阳豫北金铅集团
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锌联工贸有限公司
宁波香豪莱宝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河北双强金属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龙达锌业
美锌(常熟)金属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政法司、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