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印发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4

  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垃圾围城”,成为一些城市面临的困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7.1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

  填埋是最终处置方式,“十二五”末,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达48%

  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8万吨/日。到2015年,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7.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处理能力65.3万吨/日,县城处理能力21.8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

  规划特别强调,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垃圾处理技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而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到“十二五”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达到48%。

  “十二五”期间,设区城市餐厨垃圾力争达到每天3万吨的处理能力

  垃圾分类作为从源头上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手段,也是每个居民都可以参与的环节。

  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近期以控制水分作为开展分类示范优先选择,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重点包括: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和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的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对厨余垃圾处理提出了专门的要求,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在已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饲料等,并加强利用。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设区城市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力争达到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投资将较“十一五”增长3.7倍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完成投资561亿元,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的投资金额增长达3.7倍。

  规划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 (摘自2012年05月8日《 人民日报 》第2版    记者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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