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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hr />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2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所在地政府进行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同时负责做好本区域"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每个市、县(区)至少向自治区质监局推荐1个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

  二、工作安排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申报园区质量、品牌等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报当地政府确认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示范区推荐文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自治区质监局。

  三、其它要求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当地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市(区)"和名牌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形成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关于2012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可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 www.nxzj.gov.cn。

  联 系 人:张  军

  联系电话:0951-5069534

  电子邮箱:zj8285@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2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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