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强化成果应用,增强决策支撑的服务能力,按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范围:2002年至2009年期间已立项但仍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结题方式:按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的要求,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厅,由科技厅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并将结题材料和结题意见报送至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
3.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厅政基处
联系人:朱乐宁
电 话:0371-65957933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3室
附件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
附件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附件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