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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整改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1    浏览次数:2

  国科高函【2011】213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科技厅(委),厦门科技局,有关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对2010年度绩效评价为E类的中心,召开整改情况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第十条第三款,对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的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2.按照《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函》(国科高函[2011]65号)的要求,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司和火炬中心。

  3.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通知相关中心,按时参加评审会。未参加评审会或未通过评审的中心,将被取消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二、评审会要求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1家。请围绕整改工作进展、自身发展、典型业务、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准备汇报材料。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1家。请说明未报送整改方案的具体原因;并围绕整改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准备汇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10日报到)。

  2.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艾美酒店。(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4-1号,电话:0771-2288899)

  3.汇报要求

  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请采用Powerpoint格式),答辩时间5-10分钟。各汇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时间。

  4.各中心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7份,5000字左右(不得过度装订)。

  (2)答辩材料。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交电子版。

  5.各中心须于10月31日前,将参会人员反馈我司。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戴婷婷、迟明   电话:010-58881560。

  2.火炬中心:金学奇    电话:010-63923581。

  专此通知。

  附件:参加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参加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

  南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石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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