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12〕4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12〕49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12年6月至10月开展了2012年度省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组织对5户粮食企业(云南昆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昆明良田粮食转运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昆明市油脂公司)、5户能源企业(云南四方云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石林煤业有限公司)和1个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粮食企业对外采购或报销费用未取得发票或铁路货票等有效原始单据;少计缴相关税费;会计科目使用和对外投资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是部分能源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廉租住房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房建设用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通过检查,共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5460.84万元。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目前,相关被查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费。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组织对3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基本能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执业质量显著提高。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或执行不到位;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未实施必要的实质性审验程序或实施的审验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适当;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还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承接了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的业务,批量出具业务报告;注册会计师跨所执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对昆明天虹、云南吉信、昆明路达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监管关注函;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名注册会计师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检查意见。目前,事务所已按照处理决定进行了整改。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