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市物价部门在对哈市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标价不规范,没有做到一货一签,个别企业没有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市物价监管局向市民公布10种违价行为,如遇到商场没有对降价商品使用降价签、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对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物价部门对位于南岗区的跨越新天地购物广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内降价商品没有使用降价签,只标注出原价和打折程度,而促销商品也未标注促销期限。检查人员表示,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签是不符合规定的,降价签上可显示商品的原价和现价,方便顾客了解商品价格,也方便物价部门监管。物价部门责令跨越新天地购物广场立即整改。
据悉,截至2日,全市共检查商贸流通企业390家,责令整改209家。其中,发现问题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明码标价(198家),虚构原价、缺斤短两(8家),其他问题(15家)。
10种违价行为
1.不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标明价格,没有标价签和价目表;
2.擅自印制或自制标价签、价目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擅自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3.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如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商品标价签没有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未标出规格、等级、质地等;
4.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如宾馆在标示房价的基础上,未向客人明示收取服务费,在为客人拎取包裹、房间订餐、提供服装清洗时收取服务费,或饭店在客人结账时收取未标明的餐位费、开瓶费等;
5.标示的价格折扣与实际不符。如商场标示全场2折起,而经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商品没有2折的商品;
6.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没有使用降价签或价目表。如商场降价商品没有使用降价签,以及未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和现价等;
7.混肴原价与现价。如商店以厂家进货进的吊牌建议零售价作为原价。销售商品时标出原价×××元,现价×××元,其原价从未销售过,并且不能提供原价商品交易记录,或者不能提供有关核定原价的资料;
8.使用欺骗误导性标价宣传用语。如通信公司标示预存话费400得400再降400欺骗性误导标价的宣传用语,或以夸大其辞、意思模糊的用语宣传,如“市场最低价”、“惊爆价”、“特价”、“出厂价”、“零点利”等;
9.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如品牌服装使用厂家供货时的吊牌价格作为标价签,未经物价部门对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10.捆绑销售并强制提供服务。一种服务可以分解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没有标示每个项目和标准。如婚纱摄影广场提供的摄影服务,每一项服务中化妆、婚纱、道具、景点门票、底片、租车等没有单项价格,而是笼统的标出总价格,提供服务多少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