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5

  为做好2015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综办〔2015〕13号)精神,现将2015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所在镇(街道)有主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政策措施,农业经营主体有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意愿。

  (二)园区总体规划可行,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规划面积原则上在3-4万亩之间,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高标准农田拟建设面积占规划面积不低于30%。

  (四)园区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相对集中连片。

  (五)园区内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具有一定基础。

  (六)园区建设主体确定,组织架构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七)园区生态环境较好;地表水资源承载能力强,水资源能满足园区生产、生活发展需要;工程设施绿色低碳;农业面源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八)园区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二、扶持范围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和现行中央、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扶持内容包括:

  (一)园区及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重点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种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等。

  (二)现代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主要扶持新建和改造生产车间以及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三)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

  (四)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建设。围绕为育种、生产、加工、流通、冷藏保鲜、销售、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提供支持。

  (五)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病虫害防控、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所需设施设备等。

  (六)农业信息化建设。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共享化农业信息综合数据库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系统,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等设施。

  (七)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包括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使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控制等。

  (八)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包括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九)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措施。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扶持,必要时可连续扶持,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个现代园项目每年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按现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政策执行。

  (二)用于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比例,应达到50%(含)以上。通过三年建设,原则上园区内所有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2015年度省以上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2015年按上述比例投入的市财政配套资金,可根据园区实际安排扶持内容,如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立项条件、扶持范围等有关政策原则上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海农综办〔2014〕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综办〔2014〕7号)执行。

  (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资金30%左右可试行股权投资管理,本市范围内参股对象种养基地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也可采取其他适宜的持股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具体项目,对部分财政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管理的,予以优先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镇(街道)对照现代园申报条件确定并公布现代园拟建设区域,明确拟成立的园区建设管理机构,编制现代园总体规划。

  (二)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向园区建设管理机构申报具体项目。

  (三)市农发办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具体项目初步审查等管理工作,并提交具体项目审核意见。

  (四)申报省级现代园项目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市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随文报送现代园总体规划、2015年度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

  (一)现代园总体规划。

  具体内容可参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浙农综办〔2013〕51号)中现代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园区内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经营主体等现状。

  2.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4.功能区布局。

  5.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包括园区建设的三年总投资以及分年度投资,应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治理生态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种养基地和购建固定资产等情况。资金筹措应包括园区建设所需资金的具体来源,重点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各类功能区及主要建设内容分年度投资以附表形式列示。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主要包括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农民增收等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促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劳动生产率变化分析,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分析。

  8.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园区开发建设对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组织与政策保障措施等。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和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等。

  10.附图。主要包括园区位置图、功能区位置分布示意图等。

  各地可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置园区内的功能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除应具备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外,可再选择2个(含)以上的其他功能区进行规划设计。其他功能区类型包括:优势特色种植功能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功能区、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鼓励将相同功能集中安排在同一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可与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等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统筹规划。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园区内计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应分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注:今年可先编制2015年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园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编制,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相关格式可在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区─其他下载”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附件资料须提供彩色原件扫描。

  六、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请各镇(街道)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园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和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项目立项后,须拍摄项目现场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人:黄明龙、李墚    电话:872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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