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 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2

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16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

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大宗农产品生产情况和居民消费的特点,经研究,确定目前纳入市场调控范围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主要包括粮食(小麦、稻谷、玉米等原粮和面粉、大米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并建立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以保供应、稳价格、促民生为目标,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参与我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为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健全和完善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分品种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骨干企业纳入调控体系的运作方式;会商大宗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短时期内出现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波动较大等现象,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对省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时机和方案;强化对大宗农产品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防止囤积、哄抬价格;合理调度政府储备资源,及时、准确、有效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

  骨干企业的选择要以具有生产、流通、储备、进口等功能的综合型企业为主,以具有生产或流通专项功能的大型企业为辅;优先选择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省级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及销售网络等因素。各类农产品骨干企业的选择条件是:

  (一)粮油骨干企业,要选择辐射功能强、经济效益好,具有粮油加工、物流、储备等功能的综合型粮油企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经营企业、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连锁超市。所选骨干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产成品在当地市场占有率较高,经销网络健全,金融信誉良好。省级粮油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10家左右。由省粮食局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二)猪肉和食糖骨干企业,要选择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能力,具备大中型冷库,有猪肉和食糖储存、调运和销售能力,市场辐射范围大、企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有一定经营实力的食品企业。省级猪肉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5家左右,食糖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2家左右。由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棉花类骨干企业,要选择企业信誉等级好、生产经营规范、具有400吨压力大型棉花打包生产能力的棉花加工企业或收储销售量大的棉花经营企业。省级棉花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5家左右。由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需要,在省级骨干企业范围内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规定范围内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由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骨干企业受委托承担相应调控任务,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骨干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视调控任务的不同,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商财政等部门制定)。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骨干企业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并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按月向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价格及市场投放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市场出现波动时,每周定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分品种的具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监管,及时掌握经营和储备情况,建立企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采取建立监测点、网上直报、信息上报等形式,实现骨干企业对相关产品的购销、加工、库存、价格等情况的旬报和月报,便于委托单位全面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完善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骨干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骨干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发布质量信息,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进货关、生产关和出厂检验关。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大宗农产品骨干企业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大宗农产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退出机制。对于调控骨干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退出市场调控体系,政府管理部门适时调整新的企业名单。

  1、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生产经营的;

  2、企业信用状况较差或不按规定报送企业统计信息资料、不依法建账的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未能按省有关要求保持最高库存的;

  4、未能按要求完成政府委托任务的;

  5、企业主动要求退出的。

  六、利益补偿方式

  在调控措施实施过程中,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企业的正常营运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补偿机制,确保政府调控目标和企业利益趋同,使骨干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和稳定市场的一定责任,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实现市场稳定。在调控过程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骨干企业根据委托储备合同要求,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的收购、轮换、销售等活动。

  七、支持措施

  为全面做好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一是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骨干企业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铁路部门对骨干企业的货物运输要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先卸车等“五优先”原则;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障骨干企业公路运输需求,对通行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八、工作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16号),建立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各项工作。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农发行省分行、武汉铁路局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食糖、猪肉等商品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实施食糖、猪肉等商品的具体调控方案,支持骨干企业加工、流通能力建设。

  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油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商品的具体调控方案。

  省供销社负责全省棉花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实施棉花等商品的具体调控方案。

  省经信委负责对纳入到调控机制的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负责落实大宗农产品调运的运力调度、保障。

  省财政厅负责从原粮食风险基金省级配套退出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所需经费。

  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负责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省农业厅负责根据大宗农产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保障供应。

  省工商局负责对大宗农产品市场以及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其他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省质监局负责对大宗农产品加工、储存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大宗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确保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省物价局负责建立对整个市场和骨干企业的价格监测和提醒告诫制度,及时发出导向信息,依法对市场或骨干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保持价格水平合理变化。

  农发行省分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信贷政策,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资格、满足政策性供求条件的骨干企业及时、合理安排所需贷款,并对发放贷款的骨干企业实施信贷监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商品监管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

  领导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锋    省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成  员:陶红兵    省经信委      总工程师

  洪  流    省财政厅      副厅长(正厅)

  张  云    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焦泰文    省农业厅      副厅长

  马大强    省商务厅      副厅长

  刘春华    省工商局      副局长

  周德文    省质监局      副局长

  沈桥梁    省粮食局      副局长

  古新功    省物价局      副局长

  杨  杰    省供销社      副主任

  吴亚平    农发行省分行  副行长

  赵培林    武汉铁路局    总调度长

  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

  办公室成员名单

  岑建德    省发展改革委  处长

  黄敏鸿    省经信委      处长

  陈家辉    省财政厅      副处长

  陶维号    省交通运输厅  处长

  曾  红    省农业厅      处长

  王昌胜    省商务厅      调研员

  奚建国    省工商局      副处长

  翁晓春    省质监局      调研员

  龚  伟    省粮食局      副处长

  应  杰    省物价局      副处长

  李仁华    省供销社      副处长

  王良勇    农发行省分行  副处长

  刘闻东    武汉铁路局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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