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2】8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九个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转方式”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标
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省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推进湖北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二、自查单位及项目
(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重点对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及中科院武汉分院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2009―201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其中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为支持强度在50万元/项以上的项目。
(二)企业。
重点检查大中型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2009―201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为支持强度在100万元/项以上。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2011年立项的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其它政策引导计划等。
三、自查内容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项目实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查、抽查和督办整改,其中自查工作是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请各单位务必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地做好该项工作。
2.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转方式”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务必一个项目填写一个自查报告。
3.请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20日之前,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转方式”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纸质材料3份,盖章后交省科技厅计划处。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邮件至:lich@hbstd.gov.cn。
3.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在汉企业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其它企业的《自查报告》由所在市州科技局汇总后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4.联系人:湖北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59
附件一: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