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2012中国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7

鄂经信办重化〔2012〕6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了充分展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新材料企业沟通交流,引导新材料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省将组团参加由工信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6-8日在哈尔滨市举办的2012中国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新博会)。为了做好我省参加新博会的筹备和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博会的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9月6-8日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哈尔滨市红旗大街301号)

  (二)新博会规模

  本届新博会展览面积约2万平方米,将邀请1000家左右国内外知名新材料生产企业、装备制造商、下游用户、科研院校及投资产业服务机构参展。

  (三)展区划分

  展区分为主题展区、国际展区、省市展区、央企院校展区、综合展区等5个部分。

  (四)配套的主要活动

  新材料高层论坛: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国内外专家院士、企业家,围绕新材料产业政策、技术创新、市场应用、发展趋势等展开多视角、深层次交流讨论。

  专题研讨会:由重点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围绕稀土稀有金属材料、高强轻型合金、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新材料采购与供应链论坛:围绕新材料领域的产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邀请世界500强企业采购高管及业内专家进行主题演讲。

  新材料产业成果发布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发布新材料产业最新科研成果。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精心组织本地区新材料企业参展、观摩,共同做好新博会的组团参展工作。

  (一)参展标准展位分配计划

  新博会组委会分配给我省参展标准展位为30个。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现将我省组团参加新博会的参展标准展位分配计划如下:武汉市5个,宜昌市、襄阳市各3个,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鄂州市各2个,十堰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各1个。

  (二)积极落实参会企业

  各地经信委要根据参展标准展位分配计划,积极落实参会企业,并将落实的参会企业名单于6月20日前报我委重化产业处,每个参展企业需明确1名联络员。

  (三)参展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展企业于7月20日前提供如下材料:

  1、200字以内企业简介(中、英对照文字,需提供电子版),含企业详细联络信息,以便组委会免费刊登在《新博会会刊》上。

  2、企业图片、参展新材料新技术及产品简介(均需电子版),以便统一制作标准展板。

  3、有在展会上展出实物要求的,需提前申请,以便制作展台。

  4、有在会刊彩页上刊登广告、在展会现场作广告需求的,需提前申请。

  (四)布展和参展工作

  我委将聘请专业展会公司,对展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标准展板、统一布展和统一参展。请参展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参会经费

  本次新博会的展位设计、展板制作和布展经费由我委统一筹措。市州、企业参展人员的差旅费自理,广告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联 系 人: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邓忠明

  联系电话:13507110279、02787233834

  E-mail:hbjhwb@263.net

  附件:1. 参展企业基本情况表

  2. 标准展位展商须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参展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简介

 

 

 

 

 

 

 

 

新材料技术

及产品

 

 

 

 

 

是否有实物展示

(实物名称、体积)

 

 

是否需要做广告

 

企业负责人

 

移动电话

 

企业分管负责人

 

移动电话

 

联络员

 

移动电话

 

附件2:

标准展位展商须知

 

一、标准展位:提供展会使用标准配置的展具,包括如下物品:

1.楣板:每块楣板净宽220毫米,加铝合金边框260毫米宽,2950毫米长。

2.展板:标准展位使用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宽为97厘米,高为248厘米,展板由铝合金六棱柱相连接组成一面展墙,每面展墙长value="3" unitname="米">3米

3.展具: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洽谈桌1张,折椅2把,垃圾篓1个。

4.电源: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value="5" unitname="a">5 A、220V特殊插座1个,需另租用特殊插排一个(只收押金、不收租赁费)。

5.照明:每个标准展位内提供射灯2支(60瓦/支)。

6.特装展位: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方案,并提供优质施工搭建或协助搭建。

7.改装:参展商不得自行改装或拆除展位、展板等。如确需改动请到现场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由服务台派出专业人员施工。

二、标准展位设备(value="3" unitname="米">3米×value="3" unitname="米">3米)包括:

- 完整展位搭建

- 墙到墙地毯

- 展位楣板,公司中英文名称

- (3×3×value="2.5" unitname="m">2.5m高)三面围板

- 1张洽谈桌及2把折椅

- 2支日光灯包括电费

- 1个value="3" unitname="a">3A插座(用电量限500W以内)

- 1个垃圾篓

- 参展商名录

- 宣传及市场信息支持

三、标准展位说明

1. 所有标准展位均须由展馆进行设计和安装。

2. 所有标准展位只作出租用途。

3. 参展商不准擅自对标准展位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也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果参展商需要在展位内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施的位置(例如日光灯),参展商必须于nth="7"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7月31日前通知承办单位,于此日后的更改通知将不予受理。参展商擅自改动楣板必须向主办单位交纳人民币2000元罚款。

4.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展位设施或装饰物。

5. 任何标准展位的独立装饰皆不能超过value="2.5" unitname="米">2.5米,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包括展位楣板、宣传对象及标志等。

6. 不可在隔板或地板上钉上任何钉子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如果展位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有所损坏,则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 标准展位参展商若要求增加额外的设施,请于nth="7"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7月31日前通知承办单位。

8. 若在nth="7"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7月31日前仍未有收到参展商的书面要求,展馆将会为参展商展位安装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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