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低保及五保标准提高工程提前完成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1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负责人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截至4月25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甘肃省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省共下拨社会救助资金46.93亿元,保证了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上半年资金的需求。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达到235元;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达到86.9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5.8%,达到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326.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7%。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上年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400元,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