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强化耕地质量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将赤峰市宁城县列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试点单位。一年来,通过宁城县的试点工作,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监管力度,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在2012年扩大试点范围,拟在全区12个盟市开展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请各盟市农牧业局和国土资源局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每个盟市自主选择1-2个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各盟市农牧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可参照农业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本盟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且操作性强的验收评定方法和程序,并在试点工作中加以运用和总结。通辽市作为下一步整建制工作的试点单位,务必把试点工作做成引领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典型样板。
各盟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要认真重视、积极协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确保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试点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农牧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联系。
附:1、农业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农发【2011】4号)
2、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