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217号)要求,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厅20125月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

  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是第一责任者。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三个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管工作。一是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以奶农专业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工作,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或运输,以及长途贩运、拼车装运和跨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秩序。二是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和建设,按照自治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硬件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标准》等三项规定,对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二十六项内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及单据保存、建立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整改和完善,提高建设水平。三是各地要继续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掌握数据信息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科学合理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为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各地要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按照《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对出现过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要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质量安全检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四、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导。各地要采取自查、互查和督查等方式,加大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力度。具体检查和督查重点:一是检查各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情况;二是检查生鲜乳违禁物质检测及执法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及数据审核填报情况;四是检查国家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执行情况。

  各盟市农牧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时效。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将派督查组赴重点盟市开展督查。同时,各盟市要务必于522前将现场检查督导情况,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联系人:包和平

  联系电话:04716652240

  电子邮箱:baoheping79@163.com

  附件: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项目执行检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农牧业    生鲜乳    检查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0印发

  共印20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doc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doc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doc项目执行检查表.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