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将下列1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设区的市或者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审批: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4、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6、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8、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9、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2、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为了做好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相应的下放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质监局1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