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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5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将下列1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设区的市或者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审批: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4、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6、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8、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9、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2、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为了做好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相应的下放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质监局1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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