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1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对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全面摸清我省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科学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为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依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三产业调查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第三产业调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第三产业基本情况的指标,第三产业的单位数和期末从业人员。二是反映第三产业经济活动情况的指标,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税金和固定资产原价等。

  调查年度为2006—2011年。

  调查的统计单位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其他视同法人单位,即虽不是法人但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根据第三产业统计的具体内容,针对部门管理和统计资料搜集渠道的不同特点,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条件和力量,采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法。

  实行部门负责制,相关行业由部门负责调查。对所有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和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已纳入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调查,分地区汇总;对其他各种类型第三产业企业(单位)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采用分地区抽样调查。第三产业个体户数和人员数各地区利用工商、税务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分行业进行推算,经济指标分行业进行典型调查。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采用全面调查,由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统计范围包括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道路运输业:采用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城市公共交通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交通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航空运输业:采用全面调查,由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管道运输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

  仓储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和其他仓储。

  邮政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邮政公司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邮政和其他寄递服务。

  (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计算机服务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其他计算机服务。

  软件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

  (三)批发和零

  售业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限额以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

  (四)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限额以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

  (五)金融业

  银行业:采用全面调查,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统计范围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

  证券业:采用全面调查,由青海证监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和证券分析与咨询。

  保险业:采用全面调查,由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和保险辅助服务。

  其他金融活动:采用全面调查,由省金融办负责。统计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典当及拍卖等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六)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采用全面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

  物业管理: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

  房地产中介服务: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

   其他房地产活动:采用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租赁和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由省司法厅负责全面调查,会计服务由省财政厅负责全面调查,广告业和商标服务活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面调查,专利服务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面调查,版权和著作权服务活动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负责全面调查,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由省旅游局负责全面调查,职业中介服务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面调查,其他商务服务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抽样调查。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采用全面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

  专业技术服务业:气象服务由省气象局负责全面调查,地震服务由省地震局负责全面调查,测绘服务由省测绘局负责全面调查,技术检测服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面调查,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调查,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由省统计局负责进行抽样调查。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和其他科技服务。

  地质勘查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水利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和其他水利管理。

  环境管理业:采用全面调查,自然保护由省林业厅负责全面调查,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和其他环境治理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面调查,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由省统计局负责全面调查。

  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旅游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游览景区管理。

  (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全面调查,由省民政厅负责。其余部分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等。

  其他服务业: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和其他未列明的服务等。

  (十一)教育

  采用全面调查,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教育厅负责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的全面调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全面调查。

  (十二)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采用全面调查,由省卫生厅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和其他卫生活动的全面调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全面调查。

  社会保障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社会福利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民政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新闻业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作等。

  文化艺术业:采用全面调查,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和其他文化艺术等。

  体育:采用全面调查,由省体育局负责。统计范围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

  娱乐业:系统内单位全面调查,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和省民政厅负责;系统外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包括彩票活动)等。

  (十四)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机关:采用全面调查,由省财政厅负责。

  国家机构:采用全面调查,由省财政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采用全面调查,由省财政厅负责。统计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采用全面调查,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统计范围包括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中央驻青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由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

  (十五)第三产业单位名录、税收等相关资料

  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提供。

  (十六)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把第三产业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第三产业调查工作,并保证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和人员抽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 组织实施

  第三产业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三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海省第三产业调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方式,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整个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第三产业调查方案、调查表式,汇总程序,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产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第三产业调查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第三产业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在5月份完成对调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的调查登记、审核工作和调查数据的逐级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青海省第三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青海省第三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令浚 副省长

  副组长:侯碧波 省统计局局长

  王定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强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董林 省教育厅专职督学

  文化堂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长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汪琦 省司法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建国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于杨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岳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廷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晓宁 省水利厅副厅长

  赫万成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通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刘魁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卫平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黄文俊 省金融办副主任

  娄新年 省地税局副局长

  索南加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陈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台青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培 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树茂 省旅游局副局长

  刘海平 省测绘局副局长

  王清禄 省档案局副局长

  高世俊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瑶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张国胜 省气象局副局长

  哈辉 省地震局副局长

  赵英洪 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副巡视员

  曹慧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石海城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梁世鹏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副局长

  谢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副局长

  刘建国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民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赵群静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方强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利平 省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省第三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副局长陈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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