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孩子不幸有重度残疾,又生活拮据,今天这个好消息会让您感到欣慰、看到希望。5月10日上午,省民政厅正式宣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从5月10日起,将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抚养、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
凡是在58个贫困县范围内,年均收入不到23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中0到14岁肢体一、二级残疾或智力、精神一级残疾的孩子,都可自愿申请救助抚养。抚养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儿童福利院或综合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承担。被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享受所在福利院养育孤残儿童同等的生活、医疗、教育待遇。按照监护人意愿,救助抚养最长可到孩子年满18周岁。2012年政府将按照每人每月84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抚养。
对于在58个贫困县内农村地区的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将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具体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2.5万元、急性白血病患儿6万元、脑瘫儿1.2万元、五类重度精神病患者8000元、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患者1.5万元,老年白内障患者为新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2000元。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直接到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治疗,医院不收取任何押金。
“通过开展联村联户行动,我们发现重度残疾儿童和七种重特大疾病给农村家庭带来了繁重负担,使他们难以脱贫致富。实施这样的救助措施,目的就是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解放劳动力,实现致富奔小康。”省民政厅副厅长徐亚荣说。
据介绍,目前,救助对象主要集中在58个贫困县的农村地区,随着这项救助措施的实施,会根据实际拓宽覆盖面,让所有需要救助的贫困家庭都能得到救助。(甘肃日报 记者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