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五月)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广大群众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三、活动内容

  (一)倡导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感受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宣传防灾减灾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新闻报道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每个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三)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编制、出版或订购符合行业或地区灾害风险特点的防灾减灾知识读物或影视作品,通过张贴海报,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四)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险自救演练、召开主题班会、办好墙报板报、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地要针对潜在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重点要开展防震避灾、消防灭火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水平。

  (六)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七)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三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闹市街区,安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和防灾减灾知识等活动。

  (八)开展慰问活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派出慰问组,深入重灾区和连灾区,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送到受灾群众家中,并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大力宣传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特别要大力宣传“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伟大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刊登由省主要灾害管理部门(省民政、农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撰写的防灾减灾理论性和科普性文章,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灾害意识,明确防灾减灾重点,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地在西宁市新宁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西宁市民政局协调落实。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红十字会、西宁市民政局。

  (三)召开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座谈会

  1.活动内容:总结我省社区防灾减灾工作,交流社区防灾减灾经验;为我省获得第五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基层社区颁奖。

  2.活动时间:5月11日上午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举办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1.活动内容:按照预案要求,针对预警预报、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环节,在西宁市古城台小学开展一次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

  1.活动内容:省政府派出慰问组,深入玉树地震灾区和去年遭受雪灾的地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心中。慰问组由省政府领导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参加。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1日

  3.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六)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重点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5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民政厅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于5月6日前将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和撰写稿件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管理。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州(地、市)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17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郭万录      谢 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164620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

  邮箱:qhm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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