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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1

厅直属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现将《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5月14日

  

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农业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支部类别,合理确定评价标准;要坚持规范易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要突出做好调查摸底和整改提高,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参照标准查找不足,注重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现基层组织晋位升级。

  二、定级对象

  厅所属驻邕党支部(包括离退休党支部) 。

  三、方法步骤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采取“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办法,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参考分值为: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分类定级先由各支部自评,并由厅属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再经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组复核,呈厅党组审定并公示后报区直工委备案。

  1、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对本支部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2)。支部参加测评的党员不能少于党员总数的80%,参加测评非党员群众须占参加测评总人数的20%以上。

  2、党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支部委员对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打分,客观评价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并提出等级认定意见。

  3、厅属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准确掌握各支部建设状况。

  4、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复评。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到厅各处室、各直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直属党支部自评结果和直属各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各党支部分类定级的意见。

  5、厅党组审核定级。厅党组对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提交的各支部分类定级的等级进行审核,审定各党支部等级。

  6、公示评级结果。厅机关党委将经厅党组审定的各党支部分类定级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要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要充分运用工作成果,把分类定级结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要结合分类定级工作,在“七一”前组织开展一次“我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主题活动。

  五、分组考评

  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组分为4个小组对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考评。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到5月21日,具体考评时间由各小组与各单位对接确定。

  总负责:谭  明

  第一组:韦斌华、潘建荣、谢倩云

  负责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党组织

  第二组:罗思源、江丽海、陈  贵、张大威

  负责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蚕业站、农职院、土肥站、外资中心、信息中心、优质农中心党组织

  第三组:杨仕雄、聂绍中、饶珠阳

  负责单位:经管总站、推广总站、植保总站、水果总站、环监站党组织

  第四组:马  敏、黄  勇、廖恒登、韦桂秀

  负责单位:种子总站、种子公司、农广校、农干校、农仪公司、展示中心党组织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定表

  2、国有企业和企业管理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定表

  3、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4、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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