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 告
2016年 第2号
关于停止受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停止以下事项的行政审批和初审工作:
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第19项,取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事项。
2.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中第15项,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事项。
3.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中第3项,取消“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事项。
4.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第80项,取消“专用汽车项目核准”事项。
5.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中第3项,取消“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事项,我厅衔接名称:企业申请黄金矿产开采批准书初审。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我厅不再受理以上事项的相关审批和初审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17日